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3条,旨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责任划分和人员设置要求,包括平台企业与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以及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等责任划分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和能力要求;同时,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平台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平台企业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在平台企业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平台企业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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